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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樂昌市統計局部門決算(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樂昌市統計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 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樂昌市統計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5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內設機構有 辦公室、工業投資股、農業財貿股。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二是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四是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城鄉居民收入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旅游、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五是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六是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七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八是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鎮(街道)、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九是協助管理各鎮(街道)統計工作站,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十是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信息系統建設。十一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我單位2015年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具體內容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度總收入217.1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217.1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財政撥款收入217.1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1.6萬元,下降9.05%。主要原因:專項普查活動經費撥款減少。
2 .無上級補助收入經費。
3 .無事業收入經費。
4 .無經營收入經費
5 .無其他收入經費。
(二)2015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度總支出217.1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 217.1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統計信息服務(款)類136.61
萬元,包括人員經費99.63萬元和公用經費36.98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機構正常運轉、開展日常工作及各項普查活動工作等有關支出。其中:
行政運行經費78.18萬元 (其中:人員經費73.39萬元,公用經費4.7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52 萬元,增長9.1%,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招錄公務員1名,人員及公用經費均比去年有所增加;
事業運行 經費18.37萬元 (其中:人員經費15.96萬元,公用經費2.4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72萬元,增長45.22%,主要原因是2015年調入事業編人員1名,人員及公用經費均比去年有所增加;
其他統計信息事務支出經費40.06萬元 (其中:人員經費10.28萬元,公用經費29.7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28萬元,減少7.57%,主要原因是專項普查活動經費撥款減少。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17.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76.6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62.35萬元,增長54.57%;主要原因是 ①2015年度機關事業單位 工資進行了調整, ②2015年度招錄公務員1名,調入事業編人員1名,③專項普查活動預算進行了追加撥款,④退休費進行了調整。2015年度本單位無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17.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6.6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62.35萬元,增長54.57%;主要原因是 ①由于2015年度機關事業單位 工資進行了調整及 2015 年度新招錄公務員1名,調入事業編人員1名,增加了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的支出,②專項普查活動預算進行了追加撥款,③退休費進行了調整,增加了退休費的支出 2015 年度本單位無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支出176.61萬元 ,主要用于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統計項目普查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5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及生活補助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5.5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編職工醫療補助支出。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2015 年“三公經費”與年初預算對比說明
 
2015     部門決算    
(萬元)    
2015     部門預算    
(萬元)    
差額    
(萬元)    
完成預算    
占比%    
“三公經費”合計
10.11
6.00
+4.11
168.50%
因公出國(境)支出
0.00
0.00
0.00
0.0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7.23
4.00
+3.23
180.75%
公務接待費支出
2.88
2.00
+0.88
144.00%








樂昌市統計局2015年度“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11萬元,完成預算6萬元的168.5 %。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7.23萬元,完成預算4萬元的180.7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88萬元,完成預算2萬元的144%。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我單位2015年度加大了對全市企業統計執法力度; ②單位會計人員計算失誤,導致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總額減少。具體原因是我單位會計2014年年底在做2015年度預算的時候,誤將2013年度報表決算的 “三公經費”(8.7萬元)作為依據,計算2015年度“三公經費”預算的基數,導致減少了我單位2015年度“三公經費”預算金額5.25萬元,按照正確的計算方法,應將2014年度決算報表“三公經費”(10.27萬元)做為依據,計算出2015年度“三公經費”的預算。

2.2015 年“三公經費”支出與上年決算對比說明
 
 
2015     年部門決算(萬元)    
2014     年部門決算(萬元)    
差額    
(萬元)    
與上年同期對比%    
“三公經費”合計
10.11
10.27
-0.16
-1.56%
因公出國(境)支出
0.00
0.00
0.00
0.0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7.23
5.66
+1.57
+27.74%
公務接待費支出
2.88
4.61
-1.73
-37.53%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0.16萬元,下降1.56%。其中:本年度沒有發生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與上年無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1.57萬元, 增長27.74%;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73萬元,下 降37.5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加大了對全市企業統計執法力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23萬元,占71.51%;公務接待費支出2.88萬元,占28.49%。具體情況如下:
1. 本年度我單位沒有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2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7.23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維修、過路過橋、保險、車輛租賃等費用支出;當年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015年樂昌市統計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
3. 公務接待費支出2.88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單位的公務接待費開支是全部按規定開支的國內公務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韶統計局及縣(區)統計部門來我局調研考察、學習交流的工作人員以及來我單位視察、指導、檢查全局性工作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2015年本單位發生國內接待120次,接待人數共502人(含規定內陪餐人數),2015年我單位無外事接待開支。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 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6.98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減少24.2萬元,降低39.5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接近尾聲了,專項普查活動經費下撥減少了。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 年本單位無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市統計局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市普查中心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統計執法、各項專項普查工作); 單位無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0個,二級項目0個,共涉及資金0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2 .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無)。
3 .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無)。
4 .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無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 財政撥款收入: 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 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 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 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 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 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 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農業普查 :是全面了解 三農 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 三農 政策、促進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登記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農業經營戶、農業經營單位、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填報對象是列入農業普查范圍的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遙感測量對象以農作物種植地塊為主,并包括其他與之相關的土地覆蓋要素。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十五、城鄉住戶、農村住戶調查 :是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一項重要工作,目的是要建立城鄉一體的住戶調查體系,通過六個“統一”(建立統一的住戶調查平臺、統一調查指標、統一抽樣方法、統一調查過程、統一數據處理、統一數據發布),為提高調查數據質量、維護調查數據權威、增強調查數據的適用性創造條件。
城鄉住戶調查一體化由兩部分組成:分省住戶調查、分市縣住戶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居民現金和實物收支情況、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費情況、住房和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情況、社區基本情況以及其他民生狀況等。
調查目的是為了全面、準確、及時了解全國和各地區城鄉居民收入、消費及其他生活狀況,客觀監測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層次居民的生活質量,更好地滿足研究制定城鄉統籌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為國民經濟核算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權重制定提供基礎數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開展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以下簡稱住戶調查)。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工作是市統計局每年都要進行的一項常規調查工作。
十六、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 :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掌握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變動情況,為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計劃、掌握人口增長情況提供可靠的人口數據,根據國辦發[1992]57號文件的要求,進行年度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人口變動調查調查對象為抽中調查小區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調查以戶為單位進行,既調查家庭戶,也調查集體戶。應在抽中調查小區內登記的人包括:①調查時點居住在本戶的人;②戶口在本戶,調查時點未居住在本戶的人。調查內容是按戶填報的項目:戶別、應在本戶登記的人數、年度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戶記錄基本信息。
十七、非公有制企業(單位)人才資源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調查目的是為了準確掌握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單位)人才資源的現狀。
十八、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 :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掌握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變動情況,為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計劃、掌握人口增長情況提供可靠的人口數據,根據國辦發[1992]57號文件的要求,進行年度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人口變動調查調查對象為抽中調查小區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調查以戶為單位進行,既調查家庭戶,也調查集體戶。應在抽中調查小區內登記的人包括:①調查時點居住在本戶的人;②戶口在本戶,調查時點未居住在本戶的人。調查內容是按戶填報的項目:戶別、應在本戶登記的人數、年度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戶記錄基本信息。
十九、“四上”企業聯網直報“以獎代補”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我市于2012年1月開始實行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制度。實行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能夠有效避免統計任務的多頭布置和調查單位重復填報,切實減輕基層統計調查單位的負擔;有利于保證統計數據的科學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進一步提升政府統計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對于適應信息化發展趨勢,發揮政府統計在宏觀調控和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在實施過程中,一些企業的統計力量較薄弱,統計人員基本是兼職的,事務繁忙,少數統計人員工作態度不夠端正,責任心不夠強,工作馬虎、不積極,嚴重影響上報質量。為充分調動企業統計人員的積極性,增強統計工作的責任心和責任感,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我市企業聯網直報各項工作任務,從2012年開始對“四上”企業統計人員實行“以獎代補”的獎勵政策。
二十、 經濟普查: 是指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附件4-2:2015年部門決算公開(補充公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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