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樂昌市 樂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二、
收入預算說明
三、
支出預算說明
四、
“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
部門收支總表
二、
部門收入總表
三、
部門支出總表
四、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樂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統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紀檢、監察、黨群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文化藝術和文化科研工作;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管理、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參與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指導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指導、管理文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文化市場辦公室(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互聯網文化、動漫、文化藝術品等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及活動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和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和跨地區性文化產業活動;參與管理文化會展活動;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管理、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管理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
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指導實施;指導、協調重大宣傳任務;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審核廣播電視節目設置范圍;承擔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管理廣播電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新聞出版行業和版權管理的發展規劃;負責監管圖書、報紙、期刊出版活動;監督出版物質量;負責出版物的印刷、復制、發行、進口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管工作;負責對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監管工作;指導、管理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2)
主要職能是:
1
、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
、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3
、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4
、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整頓行動,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5
、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繁榮,協調指導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管理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網絡游戲服務。
6
、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7
、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及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
、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衛星電視、境外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9
、負責監管出版活動,組織開展對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對從事出版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10
、負責對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11
、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管理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工作,監管印刷、復制、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
12
、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3
、指導文化藝術、文化科研工作。
14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2015
年末實有在職人員分別為機關行政編制12人,后勤服務人員數2人,實有在職人員16人。離退休人員24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可移動文物普查。
2、文物保護工作。
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4、“三送下鄉”工作。
5、群眾文化活動工作。
6、免費文化藝術輔導和文藝下鄉工作。
7、“三館”免費開放工作。
8、規范審批程序,做好小型文化企業的服務工作。
9、加強安全生產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10、加大執法檢查,確保文化市場規范有序。
11、進一步完善“三館”基礎設施建設。
12、推進鎮級綜合文化站達標升級。
13、廣播電視無線工程和農家書屋工作穩步推進。
14、加強學習,提高干部隊伍素質。
15、深化文化志愿者活動,豐富和活躍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16加強文化工作交流,提升文化工作水平。
17、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四)樂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的匯總公開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
年收入預算519.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19.56萬元,其他收入(2016年非稅收入征收)7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
年支出預算519.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519.56 萬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7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
基本支出預算232.56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45%。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2.9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8.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1.3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287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55%,與上年預算相比,增長537%。其中:文化活動20萬元,群眾文化4萬元,文化創作與保護8萬元,其他文化支出190萬元,廣播影視-農村數字電影放映65萬元。
附件:
文廣新局2016年預算公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