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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廉租住房申請的條件和程序

(一)基本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1、        具有本市市區(樂城)城鎮非農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

上(以申請人戶口簿為準),申請時仍居住在本市區;

2無私有房產,家庭人均居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

3、人均收入低于市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即約是:390/月);

4、沒有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拆遷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6、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資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

(二)必需提交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1、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必需戶口所在“社區”確認簽字并蓋章);

2、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婚姻狀況和計劃生育證明;

4、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5、本人和家庭成員職業及收入情況認定證明(由居委會受理,初審后由街道辦事處

   審核)。

6、擁有的房產或現居住住房的權屬或合同證明;

7、如是有殘疾或其它特殊情況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辦事程序

本人書面申請報告、攜申請人必需提交的有關資料—→領取《樂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申請表》(市房地產管理局領取)—→居委會簽署調查核實情況—→街道辦事處簽署調查審核情況,并對符合條件的在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市房地產管理局簽署住房查檔情況—→市民政局審核家庭收入情況—→市住建局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向社會公示1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通過后進入市房地產管理局保障性住房輪候程序—→分期分批安排廉租房。

(四)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我局均不與施工單位發生資金來往,施工單位的建設資金申請程序由建設單位、監理、建設主管部門、分管財政市領導、分管建設市領導核實,最后由市長審批,財政統一支付。

(五)保障房的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監理單位提出申請,然后組織建設單位、住建局的質監、建工等部門及施工單位一起實施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保障房建設的制度問題的漏洞

我局在實施的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各個部門的相關勾通問題,各個部門不能形成統一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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