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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經濟適用住房分配銷售辦法

根據《樂昌市區經濟適用房管理實施辦法》樂府辦[2008]166號規定。為順利配售經濟適用住房,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秉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具體的分配銷售方案、搖珠辦法。

(一)經濟適用住房配售的對象標準

1、經各有關部門審核的申請家庭屬市區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低于市區生活保障線300%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家庭為申請單位)。

2、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

(二)經濟適用住房配售原則及方式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以搖珠方式確定配置的房號或以先到優先購買兩種方式(視申請購買家庭的多少確定);

3、并采用優先配銷給需照顧特殊人群家庭原則。

(三)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標準

按樂昌市物價局核實的價格標準出售。

(四)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搖珠辦法

1、經濟適用房搖珠由樂昌市房管局負責具體操作,在有關單位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優先照顧特殊家庭需到市房管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確認,優先照顧特殊人群家庭條件如下:

1)家庭安置人口中有殘疾人(公示前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登記殘疾類別等級為:①視力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②肢體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③精神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④智力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

2)家庭安置人口中有因疾病導致長期行動障礙人員(憑樂昌市市級醫院證明)。

3)五保戶和家庭安置人口有年齡達到75歲以上的老人

以上三種特殊人群可優先申請在2-3樓以下低層房屋中進行第一批次搖珠配售。其他房屋配售對象在剩余房屋中進行第二批次搖珠配售。

2、房屋配售方法:實行二次搖珠配售。A、搖珠前先公布珠號所對應的房號;B、申請房屋配售對象代表第一次先搖順序號,搖出的珠號由小到大作為第二次搖珠的順序號;C、按順序號進行第二次搖珠,搖出的珠號所對應的房號就是房屋配售對象所配售購買的房號,房屋配售對象代表立即在確認表上簽名確認;

(五)經濟適用住房配售的有關要求

1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配售名單(含特殊照顧對象名單)在分房前10日公布;房屋配售儀式的時間、地點在分房前7日公布。(公告或電話通知)

2、房屋配售對象須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搖珠配售會場簽到參加房屋配售。如申請人無法參加的,須書面委托1名家庭成員并持申請人身份證和委托人身份證參加。非房屋配售對象代表和非工作人員不許進入分房會場。

3、房屋配售結果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到市房管局(交易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手續。如房屋配售對象自愿自行調換,雙方須向市房管局(交易所)提出一份書面申請,書面申請須寫明雙方的換房理由,經確認同意后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購買該房屋。

(六)經濟適用房售后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用自住,不得出租。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只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的,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市房地產管理局有優先回購權。在市房地產管理局沒有回購意愿的前提下,購房者可將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70%的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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