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征收部門擬定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了審查及論證,認為該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據此,市人民政府做出《樂昌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樂府房征〔 〕 號),現將有關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體:樂昌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樂昌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單位):
五、征收實施時間: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
六、簽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樂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