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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批準拆遷延期決定書(云龍公司)

樂昌市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申請樂住建拆許字(2010)第0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延期的報告收悉。經本局對你公司提交的拆遷延期資料的審查,你公司的拆遷延期申請符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現批準你公司的拆遷延期申請和拆遷計劃和方案,具體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準許延期拆遷范圍:拆遷地點和范圍:樂昌市大東街(現門牌)46號;五巷17號;大東下街(現門牌)11號、19號、29號、31號、33號、35號、39;興隆街(現門牌)27號、29號、31號、35號、37號、39號;原土產公司宿舍(5戶)。具體以規劃紅線為準。

二、準許拆遷延期期限為壹年:從20161120161231

三、拆遷實施:由你公司作拆遷人,負責實施。

四、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樂住建局延拆許字(2015)第002號。

五、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拆遷安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補償安置工作,涉及拆遷中的有關問題,請與本局征收辦聯系。

 

 

 

 

 

 

 

 

樂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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