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一、建設項目名稱:市區大東街1#、2#商住樓。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樂昌市大東街(現門牌)四巷6號;五巷17號;大東下街(現門牌)11號、19號、29號、31號、33號、35號、39號;興隆街(現門牌)27號、29號、31號、35號、37號、39號;原土產公司宿舍(5戶)。具體以規劃紅線為準。
三、拆遷人:樂昌市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樂昌市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
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本局裁決。
七、對本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樂昌市人民政府或韶關市城市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涉及拆遷補償安置等有關資料可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樂昌市市區大東街云龍苑B1001號。
聯系人:李俊
聯系電話:5550999
拆遷人員名單:李俊、廖月強、肖國榮
樂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