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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10年第二批次)

 
樂昌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建設項目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國土資(建)字[2011]696號文),需將樂昌市樂城街道辦事處下西村委會的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樂昌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建設項目
    二、批準機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三、批準時間:2011年11月11日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樂城街道辦事處下西村委會的集體土地,面積1.8769公頃,全部為耕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五、征地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項 目
地類區域
土地補償
安置補助
青苗補償費
綜合補償單價
(/)
(/)
(/)
(/)
水田
七類
20140
12090
846
33076
旱地
七類
13592
13595
850
28037
水澆地
七類
13000
13000
806
26806
六、土地登記
被征收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 日內到樂城國土資源所辦理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鎮政府、村委會和國土資源所現場認定結果為準。復核時間在本公告結束5日內。凡現場調查后,搶建、搶種的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關于征地補償的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本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本公告期限屆滿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樂昌市國土資源局,也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樂昌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696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樂昌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696號)
 
 
樂昌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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