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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單位和群眾的知情權,現將擬征地情況預通告如下:
一、擬征地位置范圍面積及用途:因城市發展建設需要擬征收坪石鎮蓮塘村委會位于樂昌市坪石鎮蓮塘村的集體土地約0.7075公頃,最終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參照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 21號文《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的標準執行
(二)安置途徑:貨幣補償、社保安置
(三)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戶對擬征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享有聽證的權利。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一)登記時間:2013年1月15日至1月26日,
(二)登記地點:樂城國土資源管理所
(三)復核時間:2013年1月27日至2月2日,將組織有關征地工作組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建(構)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由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四、本次征地工作由被征地單位所在地樂城街道辦事處負責。
五、自本預通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戶在擬征地上搶建的建(構)筑物和搶種、搶栽農作物、青苗以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在耕地上挖塘、種植樹木、苗圃、花卉的,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六、對項目擬征土地有關事項需要咨詢或有異議的,請與樂城國土資源所聯系。
七、特此通告。
 
二O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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