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關于報送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參照省韶的做法,我局積極組織開展了市直單位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根據《條例》要求,我市精心組織,扎實推進,于1月31日印發了《關于報送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明確了本次檢查采取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和抽查的方式進行,要求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單位在2月15日前報送本單位2019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各部門上報后,我局依據各單位上報的情況,結合行政審批標準化、“一門式、一網式”等工作,并通過系統后臺相關數據核查。
從單位年度報告和系統數據的情況看,納入目錄管理的27個單位能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條件實施行政審批,并制定實施有關監管措施。2019年我市共有行政許可事項大項263項,子項606項,均列入《樂昌市人民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同時進駐廣東政務服務網。2019年度我市共受理行政審批辦理業務106561件,按時辦結106561件,未按時辦結數0件,審批同意件數106459件,審批不同意件數102件。全年業務量“過千”的單位有5個,分別是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總體上看,2019年我市行政審批工作做到了項目精簡、實施規范、效率提升、運行順暢。
(一)及時做好市直部門涉及機構改革政務服務事項目錄調整工作。根據省的工作部署,以及韶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做好市直部門涉及機構改革政務服務》(韶政數函〔2019〕18號)工作要求,我市迅速響應,結合機構改革工作情況,完成全市35個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遷移工作。同時,完成一門式一網式信息平臺的流程同步工作,確保企業和群眾網上辦事“找得到、查得準、辦得成”。
(二)認真做好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19年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韶關市2019年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時銜接落實國家和省韶公布的行政審批改革調整事項,2019年7月26日我市印發了《樂昌市2019年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完成本地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錄入、系統對接、事項要素標準化檢查等工作。
(三)審批效率繼續提升。大部分單位能按照“兩集中兩到位”、“應進必進”的要求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為群眾提供“一站式、一網式”服務。目前進駐我中心綜合服務窗口的單位有23個、大廳進駐單位共計32個。現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行政許可事項數共567項,占全市行政許可事項總數的93.87%。
二、實施情況
(一)依法實施情況:各單位能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條件實施行政審批的基本情況,優化審批流程和簡化審批程序,創新審批方式,不存在變相設定或實施行政審批、增設審批前置條件、超時限辦理、違規收費等情況,對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告知、一個窗口對外,涉及多個部門的關聯性審批實行一個部門對外并建立相應協調配合機制。
(二)公開公示情況:各部門都能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程序和條件實施行政許可。各部門通過政務服務網辦大廳、前臺辦事窗口等途徑公開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申請示范文本、舉報投訴方式等信息,以及行政許可實施和結果的情況。主動公開辦事流程率、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
(三)監督管理情況:一是定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對各單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應單位進行整改;對上級單位提出的需整改內容,督促各單位對其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進行自查整改。二是及時完善改革事項后續監管方面的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暢通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監督渠道,采取可行措施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舉報違法行為和相關部門的不當監管、違法監管行為。
(四)實施效果情況:一是在政務服務標準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我市政務服務,梳理我市市政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將我市行政許可事項的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辦事程序、辦理時限等細化,形成了標準的辦理項,并全部向社會公開,在廣東政務網發布我市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方便辦事群眾。群眾可以隨時從網上閱知每一項行政審批服務的流程和下載提供資料,在減少群眾跑路的次數的同時,通過限定審批材料、精簡審批環節等措施,進一步壓縮了行政審批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杜絕行政“不作為、遲作為、亂作為”等情況的發生。二是推行的“綜合辦理”,避免了辦事者不熟悉政府內部分工而到處詢問的現象,節約了時間成本。推出并聯審批、容缺受理、預約服務等服務模式,減少了辦事者來回跑的次數,為辦事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三是通過優化、調整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全面實施和推行“馬上辦”,在提交資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做到“當場申請,當場審核,當場登記,當場發照”,大大縮短了辦理時間,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行政相對人的充分認可和肯定。
三、存在問題
(一)信息孤島、部門信息共享難突破。一是部門間信息共享難,中省垂管系統未實現與“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對接。二是部門之間審批信息不能互聯互通,雖搭建了共享平臺,但沒有形成以應用倒推數據共享,以數據共享促進應用。本市掌握不了使用垂直系統的部門數據,也沒權限推進與信息共享平臺的對接,如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辦理系統、企業登記系統)等;使用自建系統的部門,認為其數據屬于敏感信息,不適合與平臺做對接實時推送信息,如住建管理局的房產交易中心、市自然資源局的不動產交易中心、市稅務局等。三是市縣“一門式一網式”信息系統不統一。市縣兩級采用不同受理平臺,系統功能和服務機制建設存在一定差異。兩個平臺涉及兩家公司兩套系統(市級采用明動公司、縣級采用浪潮公司),兩者的對接需要進一步溝通協調、制定規范。
(二)政務服務實體大廳標準化建設滯后。我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面積約800平米,遠低于韶關其他縣區。由于硬件條件局限,各級事項進駐綜合性辦事大廳難實現“應進必進”。面向群眾業務較多的不動產、社保、公安、婚姻登記等高頻事項仍在各單位窗口辦理,無法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群眾辦事多頭跑,多門跑現象仍然存在。目前我市政務服務事項(含八大類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率為86.9%,距離國、省、韶規定的政務服務改革目標仍有較大差距,無法達到國務院“應進必進”要求,嚴重制約我市工程審批制度改革。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關建議
(一)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改革。一是盡快啟動樂昌行政服務大廳項目前期建設,推動新行政服務大廳項目建設,確保公安、社保、稅務、不動產等“應進必進”的事項如期進駐服務中心大廳。二是推進“一窗受理”改革。持續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業務運作模式,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及“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改革,在政務大廳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和企業開辦等服務的“一窗受理”。力爭2020年底前,我市政務服務事項90%以上實現“一窗”分類受理。三是提升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能力,實現縣級政務服務依申請辦理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90%,鎮村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50%。
(二)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按照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規范,全面對接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基礎上,建立樂昌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對納入清單的依申請辦理事項,按照分級分類原則進行要素標準化編制并形成辦事指南。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辦理狀態等相關信息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構建和完善形式直觀、易看易懂的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表),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清晰指引。制定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指引,逐步實現全部依申請事項統一、規范。
(三)督促各部門加強行政許可實施后的監管。一是及時做好上級政府改革調整事項相關銜接工作,避免出現職權“自由落體”;二是督促各有關單位對改革調整事項,有針對性地制定后續監管措施和辦法;三是重點加強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相關審批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四是將鎮街及部門使用網辦大廳納入部門和鎮級績效考核,從而推進網辦大廳系統的應用。
(四)繼續做好坪石鎮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相關工作。一是落實權責清單管理制度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及坪石鎮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時通過委托方式再下放一批行政職權,出臺更新坪石鎮政府權責清單;二是推進坪石鎮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快實現網上辦事平臺與實體政務服務機構有機融合,服務范圍延伸至北部區域各鎮(辦事處),逐項編制和完善適應基層實際的審批服務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三是認真做好放權和承接工作,組織各部門制定下放事權統一辦事指南和操作規程,明確相關技術指標和管理規范,加強對坪石鎮承接單位業務培訓,協助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五)強宣傳、重推廣,加大數字終端設備和電子證照的實施應用力度。一是加強“數字政府”改革建設進展成效的宣傳推廣,積極開展政務服務網、粵省事、政務服務一體機等政務服務平臺的宣傳推廣活動,通過新媒體、網站、戶外活動等加強宣傳推介,引導廣大群眾和企業關注了解“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成果,提升我市“數字政府”的社會影響力。二是加強“數字政府”成果在政務人員的培訓和推廣應用,提高基層政務人員對“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成果的知曉度和辦事服務能力,熟練掌握一門一網系統平臺操作,讓基層真正能辦事、好辦事,讓更多群眾體驗“數字政府”帶來的便捷服務。三是積極會同各單位及時總結“粵省事”平臺重點、亮點,大力宣傳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為“粵省事”以及民生服務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樂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