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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字化助力政務服務提質增效——《廣東省政務服務數字化條例》解讀

  11月23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政務服務數字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小切口”立法,是全國首部強調以數字化助推政務服務轉型升級的地方性法規,對推動我省政務服務應用管理創新,便利企業和群眾生產經營與辦事創業,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緊跟時代發展,突出數字驅動引領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加快數字中國建設,就是要適應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動能,用新動能推動新發展,并強調要把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推動政府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條例》立足新發展階段,著眼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刻把握我省將提升政務服務能力作為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立足點和著力點這一實際,通過規范明確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的適用范圍、基礎概念、基本原則等,廓清模糊認識,明確方向重點、樹立創新導向、帶動全民參與。

  一是明范圍。《條例》開宗明義,第一條即提出“以數字化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第二條進一步規定了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務服務數字化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并明確本條例所稱的“政務服務數字化”,是指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務服務,推動政務服務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活動,廓清了條例的適用范圍,明確了條例的方向內容。

  二是定原則。為強化規范指引,第三條明確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應當堅持的五項基本原則。其中,“整體協同”旨在強化系統觀念,加強系統集成,統籌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提升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水平等;“數據賦能”強調通過建立健全數據治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強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公平普惠”和“高效便民”是行政法的價值原則和政務服務數字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安全發展”是保證政務數據安全、順利實現數字化轉型的原則底線。

  三是重創新。著眼推動數字技術創新應用政務服務領域,為改革發展預留法規依據空間,第六條對灣區政務服務相關工作進行了制度安排,明確要加強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在政務服務數字化方面的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政務服務跨域通辦工作,創新業務場景和服務模式;第八條第二款提出推進政務服務模式創新與數字技術應用融合;第二十五條要求通過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技術,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自動受理、智能審查,對于可以通過數據比對作出判斷的政務服務事項,可以實行智能辦理;第二十六條鼓勵政務服務機構創新使用遠程視頻、數字化圖紙等非現場方式輔助現場勘查審驗。

  四是強宣介。為提高全社會政務服務數字化應用的意識和能力,第七條要求采用宣講、問答、指引、培訓等多種方式,對政務服務數字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概念功能進行宣傳解讀,并對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政務服務數字化改革政策和措施也作出支持鼓勵性規定。

  優化管理服務,注重一體高效便捷

  《條例》在充分運用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成果的基礎上,注重以數字化深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化,全面提升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水平。

  一是推進一體化。著眼推行政務服務全流程一體化在線辦理,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同時考慮到我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統管線下政務服務和線上數據業務的實際,第八條第三款、第九條、第十七條規定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既包括線上的廣東政務服務網、省有關部門線上業務辦理系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統籌建設的“粵系列”等移動政務服務平臺,也包括線下的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統籌建設的政務服務自助終端,以及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要求政務服務事項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并明確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協同運行、融合發展的相關要求,如線上申辦后可以在線下領取辦理結果,線下提交材料后可以線上查詢進度、補正材料、領取結果等。

  二是推進標準化。著眼強化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要求統籌規劃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數字政府公共支撐平臺等標準化體系建設,制定業務辦理、數據平臺、數據應用等標準,對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施標準化管理。著眼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及實施清單標準化,第十條要求政務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對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管理,清單應當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等基本內容,并納入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進行同源管理、同源發布,同時要求政務服務機構按照規定動態更新政務服務事項相關信息,并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著眼推進證明事項標準化,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管理的標準要求,第二款探索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證明事項納入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統一標準管理,同時要求推進實現全流程數字化辦理,通過數據共享推動證明事項線上核查。

  三是推進規范化。規范線上入口。為方便企業、群眾查找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條例》第九條規定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以廣東政務服務網為線上總門戶,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規范辦理方式。著眼線上線下并行提供服務,滿足企業和群眾多樣化辦事需求,第十八條規定對已實現線上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保留線下辦事服務渠道,由申請人自主選擇,并強調申請人在線下辦理業務時,政務服務機構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先到線上預約或者線上提交申請材料;第十九條規定政務服務申請材料的接收與提交、更正補正、共享使用等內容;第二十二條要求通過多種渠道為申請人提供政務服務辦理進度查詢服務,并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結后及時通知申請人,同時提供多種線上線下結果送達服務且由申請人自主選擇送達渠道;第二十四條明確了委托辦理相關要求。規范審查工作。第二十條第一款要求政務服務機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按照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進行,并通過集中辦理、并行審查、數據共享、聯審聯辦等方式提升審查效率。規范辦理時限。第二十條第三款要求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實行承諾時限辦結制,有法定辦結時限的,承諾辦結時限不得超過法定辦結時限;沒有法定辦結時限的,政務服務機構可以按照事項的具體情況承諾辦結時限,并明確政務服務機構承諾的辦結時限由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審核后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及時公布。

  四是推進便利化。著眼推動“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三條規定政務服務機構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會同政務服務機構推動將移動政務服務平臺部署于各類適用設備,政務服務機構結合實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移動政務服務平臺和政務服務自助終端;第十四條要求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完善政務服務數字化的配套設施設備,鼓勵為申請人提供預約辦理、延時辦理和節假日辦理等便利化服務。著眼解決群眾和企業辦事申報材料多、跑動多、耗時長,第十二條要求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并公布實施告知承諾制和可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公布,在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中明確辦理條件、容缺材料列表并動態更新。著眼提供精準化個性化服務,第十五條規定了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提供無障礙便利化服務的相關內容。此外,第十六條還對便民熱線進行了規范明確。

  深化數據應用,構建完善機制措施

  著眼匯聚規范數據資源、挖掘用好數據價值,《條例》規定明確了數據的安全管理、采集共享、質量保證等相關機制措施。 

  一是守住安全底線。第三條明確將“安全發展”作為政務服務數字化的一項基本原則,第八條強調提供服務的“安全規范”要求,第十一條第三款要求政務服務機構在政務服務工作中處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要求建立健全政務服務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運營和數據安全,并要求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維護的服務商增強安全與保密責任意識,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和保密義務,還規定需要通過生物識別技術核驗服務對象身份的,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得服務對象的單獨同意,并采取嚴格的數據保護措施。

  二是規范采集共享。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數據采集和共享的協調保障機制,定期評估本省數據采集和共享工作的實施情況,為各地區、各部門數據采集和共享提供業務支撐,推動數據采集和共享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并要求完善數據質量管理機制及數據治理標準規范,確保政務服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三是推行電子歸檔。第二十三條對政務服務材料“以電子歸檔為原則、紙質歸檔為例外”作出規范明確,要求檔案主管部門會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政務服務機構推動政務服務檔案的數字化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的政務服務電子文件及時以電子形式歸檔并向檔案部門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和移交,推動積累匯聚數據資源,加快政務服務數字化轉型。

  強化監督保障,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的主體多元、受眾廣泛、內涵豐富。為保證數字化轉型有力有序開展,《條例》作了相應制度安排:

  一是為明晰職責、形成合力,統籌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第四條規定了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以及其他各相關單位在政務服務數字化過程中的相應職責。

  二是為強化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的服務保障,第五條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將政務服務數字化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提供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和經費保障。

  三是為持續推動數字化能力發展,第二十九條規定加強數字政府基礎能力建設,促進全省政務服務數字化能力均衡發展,通過第三方評估、滿意度評價等方式推動政務服務效能提升,要求構建數據驅動、業務協同機制,促進政務服務應用創新,并要求加強政務服務數字化技能培訓,提升政務服務機構人員數字化服務意識和工作能力。

  四是為優化內部監督、強化外部監督,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將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第三十一條要求建立健全政務服務投訴處理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并及時處理申請人對政務服務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舉報,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五是為強化剛性約束、督促工作落實,第三十二條規定政務服務機構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務服務數字化相關工作職責的,由其上級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務服務數字化轉型不僅是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更是政務服務理念、模式的重大變革,《條例》的制定出臺體現了我省在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方面的決心和意志,必將為構建更加高效透明、利企便民的政務服務體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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