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違改字[2018]22號
樂昌市百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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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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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樂昌市工業大道50號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18年6月29日,在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案件后,樂昌市環保局排出執法人員去往現場調查處理,現場調查時發現你(單位)的循環回用池的回抽泵發生故障,循環回用受到了影響,存在循環回用池中水滿溢流外排的情況。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以上事實,有我局環境監察分局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要求。我局決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產整治,不得排放污染物,對你(單位)水塘進行清理。你(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環保意識,消除污染。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或者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