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2018〕10號
樂昌市北鄉鎮新村下秧田羅玉輝場、朱軍漢豬場、朱天保場:
根據群眾反映,北鄉鎮新村村委會下秧田的水體存有被豬場排污污染的問題。2018年5月3日,我局會同樂昌畜牧局、北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對北鄉鎮新村下秧田就豬場豬場排污污染環境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新村下秧田組有3家豬場存在如下環境問題:一是羅玉輝場、朱軍漢豬場、朱天保豬場等3家豬場位于下秧田村莊的上方或村中間,現養殖數量未達規模化養殖場要求,經查,3家養殖場未經辦理環保等相關手續,屬擅自違法建設項目。二是3家豬場未按要求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及污液回用設施,其未經有效處理的養殖廢水直接排放到當地稱為拐道坑的小溪。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為確保當地環境安全,消除污染隱患,責令你們3家豬場落實如下環保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整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立即停止豬場違法排污行為,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不得違法排放污染物,不得對當地環境造成污染及影響當地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
2、嚴格依照《廣東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技術指南》要求,限期在2018年5月23日前落實環保整改措施,配套和完善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工程建設,按污染治理規范要求建設足夠容積的防雨水、防流失措施的堆糞場以及防滲、防漏措施的廢水貯存池,并安裝抽水泵及污液輸送噴淋回用管道等設施,確保豬場產生的養殖糞污經有效處理后全部實行農業綜合回用,不得向外排放,確保當地環境安全。
3、應按要求趕抓整改工作進度,確保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措施,在完成整改措施之前應每周五將豬場整改工作進度情況按時向我局及北鄉鎮政府報告。
4、如逾期仍未按要求完成豬場上述污染整治措施,依然存有違法排污行為,一經查實,我局將依法對豬場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及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報請市政府關閉取締處理。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5月3日
抄送:樂昌市畜牧局、樂昌市北鄉鎮人民政府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