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違改字【2018】16號
樂昌市附城志球木材加工廠:
注冊號:92440281MA4W7MU88W
經營者:黃*球(身份證號:4402251963020****2)
詳細地址:樂昌市附城燈泡廠旁
一、違法事實
2018年5月2日樂昌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依法進行了檢查,經查核實:樂昌市附城志球木材加工廠在2013年6月份注冊登記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生產經營至今。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在從事木材加工過程中使用燃料為木材的導熱油爐產生燃燒廢氣、木材加工產生的木屑粉塵、生產噪聲等污染物。由于你單位現址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的選址規劃要求,無法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以上事實有樂昌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本省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之規定。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及履行方式
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由于你單位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我局決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因不能補辦環評審批手續,需拆除生產設備自行關閉。
如你廠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報請市人民政府對你廠進行強制關閉處理。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韶關市環境保護局或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5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