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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平興木材加工廠

 樂環違改字﹝2018﹞04號
 
樂昌市平興木材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4028160061335
法定代表人:鄧*平(身份證號:4402251957081****X)
詳細地址:樂昌市坪石鎮田頭
    一、違法事實
2018年3月6日,我局根據到樂昌市平興木材加工廠檢查,發現該廠于2009年開始建設,邊建設邊生產。其總投資額約有8.07萬元。該廠主要設備有一臺導熱油爐、一臺單片熱壓機、一臺切筒機、一臺開板機和一臺出板機。導熱油爐無相關污染防治設施,切筒機和開板機有布袋除塵設施,其它無相關除塵設施。該廠現場無法提供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涉嫌屬“未批先建”建設項目。
你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钡囊幎?。
    以上事實有樂昌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拍攝照片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及履行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
我局決定責令你廠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停止生產,立即停止排污,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如你廠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可依法依規對你廠實施按日計罰處罰等進一步的處罰。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樂昌市平興加工廠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韶關市環境保護局或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3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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