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2018〕6號
樂昌市達盈染廠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廣東省環保廳對你公司落實環保整改措施情況開展了后督查工作,現場發現你公司仍存在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及存有環境安全隱患等方面的問題。鑒于你公司廠區緊鄰灝景藍灣小區和武江河邊等環境敏感區域,并且你公司現有的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因使用多年,老化嚴重,污染治理效果不穩定,易引發污染物超標排放、居民污染投訴等環境風險隱患。為此,韶關市環保局依照省環保廳后督查提出的要求,于1月30日向樂昌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韶關市環保局關于通報樂昌市達盈染有限公司環境問題的函》(韶環函[2018]49號)和對我局下發了《環境監察通知書》(韶環函[2018]49號),要求進一步強化對你公司環境監管力度,督促你公司按要求落實和完善整改措施,切實消除當地環境安全隱患。針對你公司存在的上述環保問題,現我局要求你公司落實環保整改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1、鑒于你公司的排污許可證已于2017年12月到期,至今未能完成排污許可證續辦工作。依照國家環保部《排污許可證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你公司必須按要要求盡快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辦手續,嚴格實行持證排污制度,不得違法排放污染物。
2、你公司的廠房租賃合同將于2018年8月到期,你公司應結合正在進行的搬遷建廠安排部署,全力配合環保落實停產整治措施,做好搬遷建廠前期準備工作,確保搬遷建廠工作順利進行。
3、未經環保許可,你公司不得擅自恢復印染生產及排放污染物,如發現你公司存有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從嚴查處;并依程序報請市政府強制關閉處理。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2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