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違改字﹝2017﹞36號
樂昌市優根寵物鏈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281MA4UX7E269
法定代表人:徐*根(身份證號:4402251978100****2)
詳細地址:樂昌市樂城長來鎮昌山橫坑
一、違法事實
2017年12月20日,我局根據群眾反映到樂昌市優根寵物鏈加工廠檢查,發現該廠正處于生產狀態。經查,該廠租賃位于樂昌市污水處理廠旁的原木材加工廠房進行寵物鏈來料加工生產,其總投資額約30萬元,該廠主要設備有縫紉機、切帶機和激光打孔機,在生產過程中激光打孔機有廢氣產生及排放。該廠現場無法提供環保審批驗收相關手續,屬未批先投違法建設項目。
你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樂昌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拍攝照片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及履行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
我局決定責令你廠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停止排污,在未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如你廠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可依法依規對你廠實施按日計罰處罰等進一步的處罰。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樂昌市優根寵物鏈加工廠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韶關市環境保護局或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2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