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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要求樂昌市金禾水泥有限公司限期落實環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樂環 〔2017〕18號
 樂昌市金禾水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省環保督查小組在對你公司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存有如下問題:1、熟料、原料裝卸口未設施防塵設施,運輸皮帶未密閉設置,粉塵無組織排放;2、部分原料露開堆放;3、道路積塵嚴重;4、袋裝水泥傳輸裝車過程中粉塵直排;5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有關規定,我局決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有措施,限期在2018年1月10日前落實和完善環保整改措施,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現將有關整改事項通知如下:
1、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限期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熟料、原料裝卸口及袋裝水泥傳輸裝車過程采取收塵裝置,并對運輸皮帶進行密閉處理,嚴禁粉塵無組織排放;
  2、不得露堆放原料,立即對堆放的原料進行覆蓋處理; 
3、定期對廠區的路面及通道進行灑水車沖洗,保持廠區環境整潔衛生;
4、嚴格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依法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2018年1月10日前報我局備案;
5、你公司應結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并報送我局;在完成整改措施之前,每星期四中午12點前須向我局報告你公司整改工作進度情況。
逾期如未完成整改措施,仍發現你公司存有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立案查處。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1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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