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樂昌市政府門戶網站歡迎您!               今天是:
智能機器人 | 網站無障礙 | 適老版 | 手機版
| 簡體版 | 繁體版

關于要求樂昌市韶瑞鑄鋼有限公司限期落實環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樂環[2017]19號

樂昌市韶瑞鑄鋼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省環保督察小組在對你公司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存有如下問題:1、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相關資料臺帳缺失;2、中頻爐煙氣收集效果差,存在跑冒滴漏現象;3、新增V法鑄造工藝、油漆涂裝工藝未重新報批環評手續;4、排污口標識缺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我局決定要求你公司立即行動,限期在2017年12月30日前落實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現將有關整改事項通知如下:
1、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限期在2017年12月30日前嚴格按環保要求落實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措施及建立和完善危險廢物臺賬資料;
2、采取有效措施,對中頻爐無組織排放的煙氣進行收集處理,嚴禁煙氣無組排放;
3、立即辦理新增建設的V法鑄造、油漆涂裝環保手續;
4、嚴格按環保技術規范落實排污口規范化管理及標識工作;
5、你公司應結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并報送我局;在完成整改措施之前,每星期四12時前須向我局報告你公司整改工作進度情況。
逾期如未完成整改措施,仍發現你公司存有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立案查處。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1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 關閉窗口 打印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