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2017]23號
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樂昌分公司:
2017年11月23日省環保督查小組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如下問題:1、危險廢物貯存倉庫建設不規范;2、現場提供的2016年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填寫不規范,一張轉移聯單中填寫多種危險廢物資料;3、廠區范圍內露天堆放原料、生產廢料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我局決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行動,限期在2018年1月31日前落實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陷隱患。現將有關整改事項通知如下:
1、自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限期內完成危險廢物貯存倉庫規范化建設和規范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2、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露天堆放原料、生產廢料環境安全隱患問題,限期內完成堆放場所建設;
3、你公司應結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報送我局,在整改完成前,每星期四上午12時前向我局報告整改進度(郵箱為:lchbjxf@163.com)。
逾期未完成上述整改,仍發現你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立案查處。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