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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要求中健行集團有限公司限期落實環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樂環﹝2017﹞27號
中健行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省環保督查小組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申領了排污許可證,存在如下問題:1、該項目未能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竣工環保驗收文件;2、廠區內露天堆放有煤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我局決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行動,限期在2018年1月31日前落實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現將有關整改事項通知如下:
1、自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限期內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竣工環保驗收文件或有資質單位進行的環境現狀調查;
2、立即采取措施削除疑似機油滲漏環境安全隱患;
3、你公司應結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報送我局,在整改完成前,每星期四上午12時前向我局報告整改進度(郵箱為:lchbjxf@163.com)。
逾期未完成上述整改,仍發現你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立案查處。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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