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函[2016]10號
環境監察通知書
樂昌市雅魯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根據我局環境監測站2016年8月12和8月18日在對你廠的廢水在線監測系統現場比對結果,經我局現場對你廠廢水在線監測系統進行調查核實,你公司廢水在線監測系統存在如下問題:1、廢水在線監測系統中的氨氮儀在線數據與手工監測監測結果相對誤差最大值為1160%(氨氮實際水樣比對數值誤差應≤15%),比對結果不合格;2、當氨氮儀中的在線監測數據低于0.01mg/L時,上傳到數采儀的氨氮監測數值就會與氨氮在線監測儀的數據有較大的變動,甚至數采儀數據會出現超出8mg/L(氨氮排放標準為8mg/L)的情況,無法保證上傳氨氮在線數據的準確性、穩定性。鑒于你公司屬于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和重點污染減排項目,現就有關你公司廢水在線監測系統存在的上述問題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你公司務必在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對廢水在線監測系統的檢修維護及正常運行和數據穩定上傳工作,確保廢水在線監測設施通過第三季度有效性審核工作。
二、針對你公司氨氮在線監測儀與手工比對不合格、上傳數采儀的數值有變化且波動較大情況,應立即與相關廠商取得聯系,對氨氮儀器進行維護及故障處理,并按在線管理技術規范要求確保廢水在線監測儀器、手工比監測、上傳數采儀三方面數值合格、有效。
三、進一步強化對在線監測系統的日常環保管理力度,及時開展對在線監測儀器的檢測標定工作,并完善相關記錄及臺賬的規范歸檔。
四、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維護工作并經比對檢測后,如發現廢水在線監測數值仍出現偏差大且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情況,應對在線監測設施進行更換,不得帶病工作,不得影響我市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