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環(樂昌)責改決〔2020〕7號
樂昌市粵北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81707528538W
地址:樂昌市長來鎮安口
法定代表人:李中華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20年10月22日下午,韶關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二科帶領我局樂昌分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
你公司的一處稀酸管道破損以及廠區的排水溝渠裂損導致廢水滲漏。你公司已經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但你公司未完全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對該突發事件進行處理。
你公司的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進入水體,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钡囊幎?。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0年10月23日《詢問筆錄》1份。
2.現場照片若干張。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我局決定:
1.責令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前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水坑內的所有滲漏廢水回抽至公司內的廢水處理系統,并中和該地面殘留的廢水確保其酸堿度為中性。
2.責令你公司全面排查你公司內的所有稀酸管道和排水溝渠,及時消除此類滲漏現象,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處理此類環境突發事件。
3.責令你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前提交一份《整改報告》給我局。
你公司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環保意識,落實好整改工作,并積極配合我局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依規進行下一步查處。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