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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韶環(樂昌)責改決[2023]2號)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韶環(樂昌)責改決[2023]2號

當事人:

  名稱:樂昌**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81*******K02P

  住址(地址):樂昌市廊田鎮白馬寨大樹下辦公樓201室

  法人代表:黃*軍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23年1月9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會同樂昌市五山鎮人民政府到你單位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建設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的設施、場所,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以上事實,有我局《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十)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之規定,我局決定:

  責令你單位限期于2023年2月28日前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的設施、場所。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排放固體廢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復查,發現其繼續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你單位可能承擔按日連續處罰等法律后果。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彭雙勝

  聯系電話:0751-5564918

  單位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銀灘路67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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