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銀峰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81MA4UP****2
地址:樂昌市南郊九公里長樂化工廠內
法定代表人:彭*林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23年11月27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檢查發現樂昌市銀峰鈦業有限公司一處回用水泵損壞導致發生水污染事故,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導致廢水異常排放。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進入水體,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我局《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現場照片若干張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我局決定:
1.責令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改正上述“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違法行為。
2.責令你公司全面開展排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及時消除各類突發環境事件隱患。
3.你公司在此次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應對中發現問題,責令你公司嚴格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你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估和修訂。
你公司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落實好整改工作,并積極配合我局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依規進行下一步查處。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賀同
聯系電話:0751-5564918
聯系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銀灘路67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