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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韶環(樂昌)責改決[2024]6號

樂昌市毛古生豬養殖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281MA528****N

    法定代表人:李*煜

    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大木坵村委會大木坵村小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24年9月5日、9月18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執法人員在處理群眾投訴發現,樂昌市毛古生豬養殖場存欄生豬2300頭,存在如下問題:1.異位發酵床不能正常使用;2.糞污排入無防滲措施臨時貯存池。

    你場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三款“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的規定。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2024年9月5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

     2.2024年9月18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

     3.現場圖片。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場立即改正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違法行為,并于2024年9月21日前清理完無防滲措施臨時貯存池污水,消除臭味對附近群眾影響。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對你場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場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處理。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場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聯系人:彭雙勝          聯系電話:0571-5564918

    郵政編碼:512200 單位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銀灘路67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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