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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韶環責改決〔2024〕9號

廣東炫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03MAA4H****T

    住所: 韶關市武江區沐陽東路前進新村B區36棟第一層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4年9月11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央地聯合幫扶指導反饋問題,反饋廣東炫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樂昌市閩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自動監控設施運維單位,存在如下問題:

    1.2023年6月現場將一次儀表信號改造為直傳數采儀,現場排查發現上位機軟件中煙道截面積為7.07m2,實際煙道為9.42m2,2023年6月數據傳輸改造前煙氣截面積設置錯誤,煙氣流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失真。

    2.上位機組態軟件中人為將顆粒物計算公式乘以4.1系數,涉嫌人為干擾在線設施正常運行,導致2023年6月數據傳輸改造前顆粒物數據失真。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運營單位應當保障自動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可靠和有效,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自動監控數據,并按規定保存原始監控記錄。”的規定。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2024年9月24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

    2.2024年9月25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

    3.2024年11月5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

    4.廣東炫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1份,證明企業基本情況;

    5.韶關市中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樂昌市閩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19日簽訂的《在線監控設備合同書》1份,合同編號:HJ/JC-20101401。合同約定:中春公司給閩興公司采購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負責組織調試和驗收。證明2020年10月19日-2022年6月1日,閩興公司安裝的自動監控設施都由中春公司負責。

    6.廣東炫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樂昌市閩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2日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1份,合同編號:HJ/XS-ZXJK202201。證明2022年6月2日-2024年12月31日,閩興公司安裝的自動監控設施運維都由炫盛公司負責。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運營單位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自動監控數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整改,并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我局。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處理。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聯系人:彭雙勝          聯系電話:0571-5564918

    郵政編碼:512200 單位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銀灘路67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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