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增興沙石經營部:
營業執照注冊號:440281600165985
法定代表人:張*勇(身份證號碼:4402251976071****1)
項目詳細地址:樂昌市北鄉鎮前村村委會蓮花崗組大嶺
一、違法事實與證據:2018年1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樂昌市增興沙石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未辦理環評文件和環保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有以下證據:
1、2018年1月3日樂昌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
2、2018年1月9日樂昌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
3、現場取證照片;
4、樂昌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樂環違改字【2018】1號及送達回執;
二、違反的法律規定: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 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
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依法處罰款人民幣玖仟元(9000.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以處罰款。
收款銀行:樂昌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融路分社
戶名: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賬號:80020000001779336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環境保護局或者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1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