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審〔2020〕28號
樂昌市樂峰生態養殖場:
你場報送的《樂昌市樂峰生態養殖場生豬養殖場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以及《樂昌市樂峰生態養殖場生豬養殖場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收悉。我局在本項目受理公告期間未收到有關公眾不同意見。
一、項目概況,本次改擴建項目選址韶關市樂昌市長來鎮五汪村,項目擬投資9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豬場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擬對現有豬舍進行加寬重建,并新增一棟豬舍,淘汰安全井和堆糞棚,新建有機肥車間(異位發酵床)和備用柴油發電機房。項目采用“漏縫地板+機械干清糞”工藝進行清理畜禽糞便,建設雨污分流系統,清理后糞便通過“異位發酵床”發酵制作成有機肥后外售,豬尿、豬舍沖洗水、生活污水一部分作為補充用水,剩余部分進入沼氣池發酵獲得沼氣,無廢水排放。改擴建后全場年存欄豬5400頭,年出欄生豬10800頭。
二、該項目屬于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 號)和《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提出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中的“畜牧類”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已按規定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在項目建設、運行期間,嚴格落實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
三、你公司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若違反承諾事項,我局將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銷本批復的處理。
2020年11月18日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