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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樂昌市昌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樂昌市坪石鎮家禽生豬定點集中屠宰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關于〈樂昌市昌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樂昌市坪石鎮家禽生豬定點集中屠宰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意見》的復函

  樂環審〔2020〕32號

樂昌市昌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坪石鎮家禽生豬定點集中屠宰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我局委托韶關市環境污染控制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并形成的《樂昌市昌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樂昌市坪石鎮家禽生豬定點集中屠宰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意見》(韶環污控[2020]25號)(以下簡稱《技術評估意見》)收悉。我局在本項目受理公告、擬審批公告期間未收到有關公眾不同意見。經認真審查,我局決定同意該項目《報告書》的意見、建議及結論,現將本項目《報告書》及《技術評估意見》予以印發。請你公司認真組織研讀本項目《報告書》及《技術評估意見》, 嚴格按照《報告書》及《技術評估意見》所提出的要求做好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好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并就該項目環保事宜重點強調如下:

  一、本項目生產廢水經“預處理+氣浮+UASB反應池+缺氧池+接觸氧化池+MBR反應池+消毒”處理,廢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部分廢水回用,部分排入原坪石監獄排污口,與附近山水、雨水及農業用排水混合后,最終排放到田頭水。

  二、你公司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場行業污染物排放特征要求安裝相對應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設施。同時,加強對周邊田頭水的監測,確保田頭水環境質量不下降。本項目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來源主要由關閉現坪石定點屠宰后的總量、黃圃鎮和慶云鎮污水處理設施區域消減量及原坪石監獄搬遷減排量。

  三、項目大氣污染物主要為屠宰車間、待宰間和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氣體,本項目擬通過在污染物產生點安裝集氣罩,安裝“生物除臭”去除惡臭物質,廢氣經“堿液噴淋塔”噴淋處理;及時運走固體廢物堆放區的廢物,定時對屠宰車間清洗,對屠宰車間和污水處理站周邊噴灑微生物除臭劑,減少惡臭的排放

  四、本項目產生的糞便、腸胃內容物、不可食用內臟、不合格胴體、污水處理站污泥等固體廢棄物必須經消毒后嚴格按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及其技術規范要求妥善處理,不得亂堆亂放,不得隨意傾倒。

  五、本項目屬于異地搬遷升級改擴建項目,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前,請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停止原有坪石鎮生豬屠宰場屠宰作業。

  六、在本項目擬投入運營前期,請你公司在網上提交國家排污許可申報材料,及時申報國家排污許可證,確保做到依法持證排放污染物。

  七、請你公司在本項目投入運行后三個月內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頒布的自主驗收技術規范完成本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工作。在項目運營期間,要加強環境監測,并請主動按要求公開環境信息。請依法編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按生態環境部已頒布的技術規范、程序、要求做好本項目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及備案工作。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20年12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農業農村局(樂昌市畜牧獸醫水產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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