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環審〔2021〕05號
樂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分選清洗3萬噸廢塑料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選址樂昌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內,該項目于2017年9月通過環保審批(韶環審[2017]177號),并于2018年12月21日開展了一期工程竣工環保驗收。由于國家進口廢物管理目錄調整,建設單位擬將塑料原料來源相應調整為以國內回收廢塑料為主,約占50%;國內企業生產的新塑料和國外企業生產的再生塑料為輔。其中新塑料和再生塑料進廠后直接使用,不需要預處理。國內回收廢塑料主要為廢漁網和化纖服裝邊角料,化纖服裝邊角料需要進行簡單分揀,去除夾帶的金屬后直接進入塑料再生生產工段;廢漁網夾帶少量的沙石和淤泥,為提高產品質量,建設單位你對廢漁網進行分選、破碎和清洗預處理。對現有生產工藝進行改造,建設年分選清洗3萬噸塑料改擴建項目,本項目建成后產品方案不變。
二、本項目利用現有項目8號廠房開展生產,原料和成品倉庫依托現有項目,本項目主要新增工程內容為新建的廢水處理站和清洗水池,均建于8號廠房內,廢水處理站包括沉砂池、混凝反應池、物化沉淀池、接觸厭氧池、接觸水解池、接觸好氧池、絮凝反應池、生化沉淀池和接觸消毒池等。
三、經審核,原則同意《報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請你公司嚴格按照《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類污染防治措施,請你司在運營前必須自行網上變更國家排污許可證,確保排污許可證范圍與你公司實際范圍一致。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
2021年1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