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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以告知承諾制審批形式對樂昌市豐鼎養殖業有限公司生豬養殖場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樂環審〔2021〕01號

樂昌市豐鼎養殖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豐鼎養殖業有限公司生豬養殖場擴建項目環境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以及《樂昌市豐鼎養殖業有限公司生豬養殖場擴建項目環境報告書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收悉。

  一、項目概況,本次改擴建項目選址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塔頭村戽斗灣五組63號。項目采用“漏縫地板+機械干清糞”工藝進行清理畜禽糞便,建設雨污分流系統;糞污收集于集污池內,全部用于異位發酵床噴灑用水,無廢水排放;異位發酵床發酵后墊料作為有機肥外售。病死豬均交由樂昌市農業資源循環利用處理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改擴建后全場年存欄豬5400頭,年出欄生豬10800頭。

  二、該項目屬于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 號)和《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提出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中的“畜牧類”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已按規定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在項目建設、運行期間,嚴格落實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

  三、你公司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若違反承諾事項,我局將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銷本批復的處理。

 

  2021年1月6日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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