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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以告知承諾制審批形式對韶關新越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早禾田養殖小區年存欄6750頭種豬和7.2萬頭商品豬建設<br/>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韶關新越農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韶關新越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早禾田養殖小區年存欄6750頭種豬和7.2萬頭商品豬建設項目環境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以及《韶關新越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早禾田養殖小區年存欄6750頭種豬和7.2萬頭商品豬建設項目環境報告書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收悉。

  一、項目概況,本次項目選址樂昌市廊田鎮早禾田村。項目采用“機械干清糞”工藝進行清理畜禽糞便,產生的豬糞經高溫好氧發酵,分解后的有機質做成有機肥料。

  二、經征求樂昌市農業農村局的意見提出以下意見:項目應當取消廠區內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同時建立廠內收集暫存、運輸設施和病死豬及其產品輸出通道,做好洗消防疫防控措施,確保符合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要求,安全、可靠地將廠區內產生的病死豬及其產品全部交由樂昌市無害化中心合法合規進行處置。

  三、該項目屬于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 號)和《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提出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中的“畜牧類”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已按規定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在項目建設、運行期間,嚴格落實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

  四、你公司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若違反承諾事項,我局將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銷本批復的處理。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

  2021年6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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