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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柏群科技電子有限公司樂昌市柏群電子科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查意見的復函(韶環樂審〔2021〕08號)

  廣東柏群科技電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柏群電子科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選址樂昌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大朗共建園8號樓,項目總投資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5萬元,主要產品為各種規格的健身器材調速馬達、配套線材和膠殼等。項目主要工藝流程為:裝配、焊接、洗板、點膠、檢驗等。

  二、經審核,原則同意《報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總量。請你公司嚴格按照《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類污染防治措施,請你公司在投入生產前必須自行網上申報國家排污許可登記,確保依法持證排污。

  三、請你公司依法履行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在投產后三個月之內嚴格根據生態環境部所頒布實施的自主驗收技術規范要求,按照本項目環評《報告表》及本批復要求完成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手續,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環保信息。同時,必須編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程序報我局備案。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9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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