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環樂審〔2024〕05號
樂昌市昌雄實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昌雄新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2761.8㎡,總建筑面積35315.53㎡。項目總投資1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項目擬于1#廠房增設2條鋁卷表面預處理生產線,主要工藝為除油清洗、鈍化、烘干;先在5#廠房建設的鈑金折彎加工車間進行沖壓、折彎、雕刻、鈑金等機加工工序后轉入1#廠房進行鋁卷原料表面預處理,年加工能力為2100噸鋁卷原料(折算為50萬平方米)。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組織建設及生產,不得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
二、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
四、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2月8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