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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韶關市長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年產9萬m3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4〕22號

韶關市長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產9萬m3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位于樂昌市梅花鎮譚司管理區鱉山原鱉石石場內,屬于新建項目。項目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瀝青混凝土9萬立方米,預計年產瀝青混凝土21.6萬噸。項目總占地面積為8000㎡,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體工程(瀝青混凝土攪拌主樓)、輔助工程(操作室)、儲運工程(儲料倉、粉料儲罐、瀝青儲罐、柴油儲罐),公用工程(給排水、供配電等)、環保工程(“三廢”處理及處置工程)。本項目不設瀝青混凝土成品倉,瀝青混凝土在攪拌缸內攪拌好后直接裝車外售。項目主要工藝流程包括瀝青預處理流程、骨料預處理流程以及攪拌混合工序。項目總投9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萬元。項目勞動定員20人,廠區內不設食堂和宿舍。

    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組織建設及生產。

    二、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實施時限內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

    四、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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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9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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