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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廣東欣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纖維復合新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4〕26號

廣東欣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東欣匯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纖維復合新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于樂昌市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路1號,屬于新建項目。項目總占地面積約29024.94㎡,總建筑面積16549.8㎡。項目總投資1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項目擬新建1#~4#車間,內部新增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生產線、生活用品組裝線,主要工藝為備料、浸酯、定型、切割、織布、成品組裝等,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年產7200噸、玻纖布年產1200噸、生活用品年產3500噸、塑料配件年產15噸。項目不設置職工食堂、宿舍,新增勞動定員35人,年工作時間為300天,每天16小時,實行2班制。

    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組織建設及生產。

    二、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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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31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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