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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樂昌正康醫院有限公司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5〕04號

樂昌正康醫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正康醫院有限公司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樂昌正康醫院有限公司擬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選址于韶關市樂昌市樂城街道解放中路138、140號,建設樂昌正康醫院有限公司醫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占地面積316.16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496.35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棟門診住院樓以及污水處理系統等,設有門診診室、藥房、換藥室、配藥室、輸液室、檢驗科、DR室、心電圖B超室、中醫科住院部、康復大廳、綜合科住院部,不設太平間、感染性疾病科,共設置床位30張,日門診量預計達到100人次(2.9萬人次/年)。本項目實施后新增職工人數20人,實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290天。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先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與醫療廢水一起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格柵+調節池+厭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預處理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樂昌市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項目的污水管道、污水處理設施、醫療廢物暫存間等重點區域應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項目運營對地下水水質和土壤造成影響。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消毒、檢驗廢氣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污水處理設施惡臭污染物、固體廢物收集點惡臭污染物、煎藥室臭氣無組織排放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3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須采取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醫療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39707-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涉及核與輻射類建設內容的,應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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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5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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