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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廣東沃府實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5〕17號

廣東沃府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東沃府實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廣東沃府實業有限公司位于韶關市樂昌市廊田鎮樂昌市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金嶺四路7號,擬在現有廠區內開展擴建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利用現有已建成的10號廠房作為生產車間,同時新增廢氣處理裝置等,其它工程等依托原有項目;主要生產工藝有攪拌、注塑成型、檢驗、噴漆、烘干、包裝,年產家電塑料配件2000噸。本項目總投資77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不新增勞動定員,從原有項目中調配;年工作300日,實行每日3班,每班8小時工作制。

    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本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組織建設及生產。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本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噴槍清洗廢液和水簾柜、水噴淋塔噴淋廢水作為危險廢物,委托有危廢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循環冷卻水經冷卻塔冷卻后循環使用,每月更換一次,更換下來的循環水補充至噴淋塔作為噴淋用水,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運營期注塑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二級活性炭”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噴漆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水噴淋+干式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以上注塑廢氣和噴漆廢氣污染物中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分別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

    加強全廠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有效提高廢氣收集能力。本項目運營期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設項目廠界二級標準要求。

    本項目應采用先進、成熟的廢氣治理技術,確保廢氣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報告表的建議值。

    本項目實施后,大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應控制在2.38噸/年以內,VOCs總量控制指標來源由韶關樂淇包裝材料有限公司VOCs減排項目中替代。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在建設運行過程中,一經發現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將依法撤銷審批決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你單位承擔。

(此頁無正文)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15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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