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老虎沖石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281******780k
法人代表: 伍*東(身份證號碼:4402041********3012)
項目詳細地址:樂昌市城南三公里老虎寨
一、違法事實與證據:根據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樂昌市環保局對你(單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核實,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 年開采量6萬立方米石灰石的項目在2011年7月19日獲得環評審批手續,未按要求對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組織開展驗收工作,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
2.你(單位)在2018年6月份新增的(2011年編制的環評報告表無該工序)水洗石料工序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現已建成,該工序產生工藝廢水。
你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有以下證據:
1、 2019年1月18日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調查筆錄《現場調查筆錄》1份。
2、2019年1月18日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調查時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
3、伍*東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投資人身份。
4、樂昌市老虎沖石場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5、現場取證照片1份(4張圖片)。
6、《樂昌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樂環違改字[2019]1號)及送達回證。
7、關于對采礦權延續出讓征求意見的函(樂國土資(礦管)函[2011]2號)復印件1份。
8、關于采礦權延續和變更礦區范圍申請的批復(樂國土資(礦管)函[2011]4號)復印件1份。
9、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10、關于廣東省樂昌樂發水泥廠有限公司采石場年產6萬立方米石灰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保審批意見的復函(樂環函[2011]90號)復印件1份。
11、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二、違反的法律規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前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依據上述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合并行政處罰如下: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處罰款貳拾伍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罰款,即叁萬叁仟元整。
1、合并依法處罰款人民幣貳拾捌萬叁仟元整萬元(283000.00元)。
2、該石場“未驗先投”,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依法開展自主驗收工作,通過了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
3、該石場已建成的石料沖洗項目責令恢復原狀。
四、聽證和陳述、申辯的途徑及時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就本案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請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你單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聽證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聯系地址:樂昌市銀灘路67號市環境保護局
郵政編碼:512200
聯系電話:0751-5562209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