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 昌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
樂環責停字〔2018〕02號
當事人名稱:樂昌市百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民身份號碼:310101********161X
地址: 樂昌市工業大道50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鄧*良
2018年6月29日,根據中央環保第五督察組交辦案件,我局對樂昌市百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2018年6月29日我局環境監測工作人員對你公司循環池溢流水取樣監測,監測分析結果顯示循環池溢流水的化學需氧量超標。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樂昌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樂環違改字[2018]22號)及送達回證、樂昌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鑒于你公司存在廢水超標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第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公司進行全面停產整治。改正方式包括:立即全面停止生產,不得排放污染物,對你公司水塘進行清理。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改信息社會公開情況,報我局備案。停產整治決定自報我局備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將依法對你公司履行停產整治措施情況實施后督察,并依法對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如你公司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環境保護局或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樂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