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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環境保護局查封決定書(樂環查封字【2018】2號-志球木材加工廠)

 
樂 昌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查封決定書
 
樂環查封字〔2018〕2號
 
當事人:樂昌市附城志球木材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281******U88W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黃*球
身份證號碼:440225********1012
地址:樂昌市附城燈泡廠旁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你廠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在從事木材加工過程中使用燃料為木材的導熱油爐產生燃燒廢氣、木材加工產生的木屑粉塵、生產噪聲等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廠3臺導熱油爐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為30日。如因檢測、檢驗或者技術鑒定需要順延期限的,或因情況復雜依法需要延長期限的,我局將另行書面告知,在查封期限內,你廠不得使用該生產設施。
  你廠如不服本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環保局或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樂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5月21日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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