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環(樂昌)責改決〔2020〕1號
樂昌市力廣砂石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281******WU4A
地址:樂昌市長來鎮長來村景勛小組紅泥偏
經營者:龔*強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經查,2020年4月17日上午,你單位委托鄧全清將沉砂池淤泥傾倒在原長來硫鐵礦水坑。
以上事實,有我局《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擅自傾倒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沉砂池淤泥堆放、貯存、處置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整改。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依規進行進一步查處。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