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樂昌市政府門戶網站歡迎您!               今天是:
智能機器人 | 網站無障礙 | 適老版 | 手機版
| 簡體版 | 繁體版

行政處罰決定書 韶環(樂昌)罰〔2020〕1號(樂昌市龍頸砂石加工廠)

  韶環(樂昌)罰〔2020〕1號

樂昌市龍頸砂石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281MA53X9CH9D

  地址:樂昌市大源鎮水源村委會龍頸  

  負責人:龔永才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及采納情況

  2019年12月4日,我局樂昌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你單位的新建石料破碎項目于2019年10月開始動工建設,現已完成了主體工程的建設,已基本安裝完成了一條石料破碎生產線(破碎機1臺、振篩機1臺、制砂機1臺),該項目未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未取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審批批復文件。

  以上事實有《現場調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取證照片、營業執照復印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韶環(樂昌)責改決〔2019〕3號)及送達回證等證據證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我局于2020年3月25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韶環(樂昌)罰告〔2020〕2號)、《送達回執》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使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因此,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24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領取《韶關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戶。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我局樂昌分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行政處罰情況進行行政執法后督察。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樂昌市銀灘路67號     郵政編碼:512200 

  聯 系 人:嚴貴彪              聯系電話:5562209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5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 關閉窗口 打印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