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韶環(樂昌)罰[2023]1號
樂昌市安捷鐵路軌枕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81******907A
法定代表人:胡*華
住所(地址):樂昌市大瑤山西路162號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及采納情況
2022年11月10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廣東中譽科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你公司鍋爐排氣口廢氣進行采樣,根據11月15日出具的檢測報告(WYE(氣)【2022110714】)檢測結果,鍋爐排氣口顆粒物實測濃度(平均值)>50mg/m3,折算濃度120mg/m3,高于《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規定的排放限值20mg/m3,超過了標準限值5倍;二氧化硫實測濃度(平均值)38mg/m3,折算濃度84mg/m3,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35mg/m3,超過了標準限值1.4倍;氮氧化物實測濃度(平均值)165mg/m3,折算濃度360mg/m3,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150mg/m3,超過了標準限值1.4倍,檢測結果為超標。根據監測報告,本單位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調查。經調查,2022年11月10日,執法監測采樣時,你公司處于正常生產狀態,鍋爐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行,鍋爐排氣口正在排放廢氣,你公司代表劉希全程陪同了采樣,執法監測采樣完成后,你公司代表劉希現場對該次采樣工作進行了簽名確認。采樣檢測工作符合鍋爐廢氣采樣檢測的技術規范。以上事實有監測報告、采樣記錄、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等證據證實。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后款:“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
我局于2023 年3月2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對此,你公司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韶環(樂昌)罰告〔2023〕1號)、《韶關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樂昌市安捷鐵路軌枕有限公司環境守法承諾書》(已在韶關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發布)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 號)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類 四、§3.4.1裁量標準的規定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公開道歉承諾從輕的規定,我局決定按原擬定行政處罰標準額度31萬元的30%降低處罰,對你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21.7萬元整。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戶 (詳見《廣東省/ 市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需到我局領取)。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