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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韶環(樂昌)責改決〔2023〕5號

陳*強(樂昌市粵金大地農場實際經營者):

    身份證號:4402251964081****6

    住址:廣東省樂昌市建設街*巷1*號

    經營場所:樂昌市長來鎮金竹山村委會石塘村小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23年11月7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對你實際經營的樂昌市粵金大地農場開展檢查時發現,有廢水從該農場臨時沼液貯存池的缺口流出。現場采樣人員立即對樂昌市粵金大地農場的企業排放口外下游5米廢水進行了采樣。2023年11月17日出具了監測報告(我局于11月21日收到),監測結果顯示:糞大腸菌群數13000mg/L,高于排放限值1000mg/L,超過了標準限值12倍;化學需氧量467mg/L,高于排放限值400mg/L,超過了標準限值0.1675倍;五日生化需氧量184mg/L,高于排放限值150mg/L,超過了標準限值0.2267倍;氨氮177mg/L,高于排放限值80mg/L,超過了標準限值1.2125倍。

    你農場的上述超過許可排放限值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 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我局《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你農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責令你農場15日內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上述問題,你農場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落實好整改工作,并積極配合我局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如你農場被責令改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我局將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對你農場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農場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賀同

    聯系電話:0751-5564918

    公司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銀灘路67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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