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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韶環(樂昌)責改決[2023]04號

樂昌市粵北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8170752****W

    地址:樂昌市長來鎮安口

    法定代表人:李*華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23年8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檢查發現該企業廠內西北角存在三處黑色污泥池,該三處污泥池僅為簡單地挖掘而成,未進行覆蓋,且四周未做擋板,未做“三防”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規范的防護措施的問題。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禁止下列污染環境的行為:......(三)使用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規范的場所堆放、貯存、處置固體廢物。”規定。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2023年8月14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1份;

    2..2023年8月14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詢問筆錄》1份;

    3.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依據《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五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責令樂昌市粵北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將三處黑色污泥池中的污泥進行清理,并合法合規進行處置。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后督察。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彭雙勝

    聯系電話:0571-5564918

    單位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銀灘路67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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