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環樂審〔2024〕01號
廣東華電福新樂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東華電樂昌龍珠二期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位于樂昌市坪石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用地面積1000000㎡。本項目為廣東華電樂昌龍珠二期光伏發電項目,與廣東華電韶關樂昌市坪石鎮龍珠50MW 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龍珠項目”)毗鄰。龍珠項目由韶關市坪石發電廠有限公司(B 廠),目前已移交給廣東華電福新樂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龍珠項目于2021年9月18日取得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的批復(韶環樂審〔2021〕10號),目前該項目已基本完成建設。
本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為64.7329MWp。本項目采用545Wp雙面雙玻單晶組件118776塊,156臺225kW組串式逆變器,16臺升壓箱變(包括 3200kVA、2000 kVA)。本項目建成后,年均發電量約6598萬 kW·h,年均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為1019h。本項目不新增員工,巡場等工作依托一期聘用的員工,生產生活均依托一期建設的辦公樓。根據需要,本項目年工作天數為 365 天,巡場工作主要在白天進行。項目總投28793.3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9.79萬元。
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組織建設及生產。涉及電磁輻射相關內容的,需另行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報有審批權限的管理部門批復。
二、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
四、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