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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樂昌市華躍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4〕29號

樂昌市華躍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華躍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于選址樂昌市樂城街道練塘路168路(原樂昌市建材廠C區8號倉庫)(中心地理坐標為:E113°21′56.357″,N25°7′46.861″),屬于新建項目。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00㎡,總建筑面積500㎡。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項目擬購置等離子切割機、拆解平臺、液壓剪、電動拆解工具等報廢拆解設備,進行報廢農機拆解,項目建成后可達年拆解報廢農機1000臺,其中包括自走式玉米收割機150臺,自走式稻麥收割機150臺,自走式玉米脫粒機200臺和拖拉機500臺,其中所有農機不含電動自走式農業機械,玉米脫粒機僅為自走式玉米脫粒機。項目不設置職工食堂、宿舍,新增勞動定員5人,年工作時間為300天,實行1班8小時工作制。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不設清洗工序,運營期無工藝廢水產生及排放。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切割廢氣和油液抽取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內NMHC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須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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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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