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環樂審〔2024〕33號
廣東華電樂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東華電樂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廣東華電樂昌龍珠分布式12MW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于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坪石鎮龍珠村,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3°0′45.399″,25°19′14.159″,屬于新建項目。項目總占地面積約300800㎡。項目總投資7127.8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9萬元。廣東華電樂昌龍珠分布式12MW 光伏發電項目規劃直流側裝機16.4424MWp,交流側容量12MW。該項目采用620WpN型組件26520塊,場區共布置4個3.0MW光伏子方陣。光伏區共安裝26520塊N型620Wp 組件,26塊組件組成1串,共1020串,每26-27串接入1臺300kW逆變器,共40臺逆變器;每10臺逆變器接入1臺3000kVA箱變組成一個發電單元,共4臺箱變。直流側容16.4424MWp, 交流側容量12MW,容配比1:1.37。該項目新建一座35kV開關站,以1回35kV架空線路接至35kV三溪站。主要布置有35kV開關柜、站用變、SVG成套設備、監控保護設備、調度通信、交直流電源等設施。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防治措施,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建設方案和生態環境防治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中,施工人員和巡場的員工辦公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中旱作標準要求后用作站區周邊耕地澆灌或開關站內綠化,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運營期不產生廢氣。施工期產生的揚塵應采取酒水、遮蓋等抑塵、防塵措施,減少對周圍環境影響。施 工 揚 塵 排 放 執 行 《 大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0 mg/m3)。
(三) 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須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施工期噪聲排放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 12523-2011)中的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運營期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348-2008)中1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及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8年11月29日修訂)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五)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采取綠色施工,減少地表開挖;加強表土回用和管理,確保有效回用。項目建設造成地表植被破壞的,應及時做好生態修復、恢復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
三、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明確責任。項目建成運行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項目應嚴格落實用地規劃要求,依法完善相關用地手續后再進行建設。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建設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擬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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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